委托拍卖合同是委托人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而与拍卖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委托拍卖合同有什么特点?委托拍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委托拍卖合同的特点
《拍卖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拍卖合同的特征如下:
(1)委托拍卖合同的目的是处理委托人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2)委托拍卖合同为要式合同;《拍卖法》规定了委托拍卖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3)委托拍卖合同为有偿合同,即委托人在拍卖成交之后,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二、委托拍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委托人在订立委托拍卖合同时,必须全面了解拍卖人是否具备从事拍卖业务的资格,即了解拍卖人是否是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3)委托人在订立委托拍卖合同时,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此外,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5)委托拍卖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而且必须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